[相关法规]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财政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3〕352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按照四川省财政现代农业市场发展资金管理细则(川财农〔2009〕343号)要求和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决定对2013年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级财政安排的2013年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支持的46个畜牧专业合作社(见附表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和报账情况,自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按实施方案制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实施,资金是否按规定比例用于各项建设内容等。
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落实情况、项目报批情况、项目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报账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是否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账户等。
4.严格执行项目报批程序的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控制情况,有无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情况以及项目验收情况等。
5.项目实施的效益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三、检查方式
在各项目实施单位(合作社)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各项目县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实施检查。
四、几点要求
1.组织合作社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是检查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通过自查提高合作社搞好项目管理的自觉性,提高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水平。自查完成后要形成自查表(见附件2)和自查报告,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盖章确认报所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2.各市州县畜牧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共同搞好项目检查。检查面要求达到100%,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形式要以现场查看为主,实地检查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查看各项原始资料和财务证、帐、表,并走访项目成员户查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检查工作要求在今年12月底完成。市(州)畜牧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报告(自查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省畜牧食品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上将适时开展对项目检查工作的抽查。
3.对于已经完成2012年度项目验收的合作社,要求将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上报省畜牧食品局。
联系电话:028-85581294
邮箱地址:2395062097@qq.com
附件:1.2013年促进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点击查看
2.项目自查表 点击查看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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