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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成都市农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3—2010年)--家禽产业

成都市小家禽饲养量大,集约化、规模化养殖程度较高。2002年,出栏肉鸡6622万只,存栏蛋鸡1253万只,出栏水禽7014万只,禽蛋产量17.9万吨。家禽和禽蛋产值36.7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6.1%,占牧业产值的40.2%。大力发展小家禽,开发珍稀特禽品种,有很大的市场前景。

1)产业布局

根据已有产业基础,在双流、龙泉驿、新津、郫县、邛崃、彭州、崇州、大邑、蒲江、温江建立10个肉鸡生产基地,在新津、双流、彭州、邛崃、蒲江、大邑、崇州、温江、郫县、龙泉驿建立10个水禽生产基地,在大邑、彭州、新都、金堂、邛崃、双流、温江、蒲江、青白江建立9个禽蛋生产基地。

特色产品基地包括:在彭州、都江堰、崇州建立彭县黄鸡生产基地,在彭州、邛崃、双流、崇州、新都、大邑、都江堰、新津建立四川白鹅生产基地。

2)规模调整

扩大家禽饲养量。规划到2005年出栏肉鸡1亿只,鸡肉产量17.2万吨,产值19.1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加3378万只、5.81万吨和6.5亿元;年出栏水禽1亿只,水禽肉产量18.77万吨,产值18.2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加2986万只、5.61万吨和5.4亿元;禽蛋产量23万吨,产值14.4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加5.1万吨和3.1亿元;2010年出栏肉鸡1.5亿只,鸡肉产量18.8万吨,产值28.6亿元;出栏水禽1.8亿只,水禽肉产量33.8万吨,产值32.8亿元;禽蛋产量32万吨,产值20.1亿元。

基本实现规模化养殖。规划到2005年,年出栏肉鸡1万只、出栏水禽1万只和存栏蛋禽0.5万只以上的规模肉鸡场、水禽场和禽蛋场分别达3000个、3000个和1000个,规模场年出栏肉鸡5000万只、水禽5000万只和产蛋13.8万吨,分别占全市肉鸡、水禽出栏总量的50%和禽蛋总产量的60%

其中,年出栏肉鸡、水禽和年存栏蛋禽35万只的分别达400个、400个和80个,5万只以上的分别达100个、100个和20个。2010年出栏肉鸡、水禽和年存栏蛋禽1万只以上的规模肉鸡场、水禽场和蛋禽场分别发展到2000个、2200个和800个,规模场年出栏肉鸡1.2亿只、水禽1.4亿只和年存栏蛋禽0.22亿只、产蛋25.6万吨,分别占全市肉鸡、水禽出栏总数和禽蛋总产量的80%

3)品种调整

肉鸡重点发展土鸡、彭县黄鸡、贡鸡、固始鸡、铁脚麻鸡、山地乌骨鸡、仿土鸡等优质品种,推广面2005年达到65%2010年达到80%;水禽重点发展成都麻鸭、花边鸭、四川白鹅等优势品种,推广面2005年达到65%2010年达到80%;禽蛋重点发展罗曼、海兰褐(灰)鸡蛋和土鸡蛋、绿壳鸡蛋、乌骨鸡蛋、鸭蛋等优质品种,推广面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积极发展七彩山鸡、野鸡、珍珠鸡、绿头野鸭、肉鸽等珍禽品种。在双流、大邑、邛崃、崇州、温江、彭州6个基地分别建立12个不同品种的优质肉鸡种场,提供优质商品鸡苗2005年为0.7亿只、2010年为1.3亿只;在双流、彭州、邛崃、蒲江、大邑、崇州6个基地分别建立12个不同品种的优质水禽种场,年提供优质商品水禽苗2005年为0.7亿只、20101.5亿只;在大邑、双流、新都、彭州、温江、邛崃、青白江7个基地分别建立12个不同品种的优质蛋禽种禽场,年提供优质商品蛋禽禽苗2005年为0.11亿只、2010年为0.22亿只。

4)质量调整

2005年,全市家禽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其中10%的家禽产品达到A级以上绿色食品标准;到2010年,40%的家禽产品达到A级以上绿色食品标准。

5)产品加工

扶持三旺伍田等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禽类加工规模,继续招商引资,力争在十五期间建立年加工禽肉22吨以上和禽蛋2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9家,加工量占全市禽肉、禽蛋产量的30%以上,2010年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禽肉、禽蛋的包装上市和精深加工产品,打造一批成都禽肉、禽蛋品牌产品。

6)技术标准

全面贯彻无公害食品禽肉及其副产品、禽蛋和家禽饲养管理、兽药使用、兽医防疫、饲料使用、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2003年制定《优质肉鸡、蛋禽、水禽饲养技术规程》,普及推广优质肉禽、蛋禽饲养技术,到2005年规范化饲养面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对国家规定的家禽免疫病种进行强制免疫,预防免疫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圈舍消毒制度,家禽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检疫监督规定,农村散养家禽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家禽检疫率达100%。

7)市场营销

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份额;扶持食品加工和出口企业,拓展香港、日本、韩国、东欧市场的禽肉、禽蛋及其制品出口。

8)扶持政策

加大对家禽品种引进、繁育、推广的财政扶持力度,对规模养殖场在建设用地、贷款、税收、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落实禽类加工和营销企业在贷款、税收、技改、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9)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种禽场建设项目,禽类标准化、集约化饲养项目,禽类加工企业技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