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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农业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建设活动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农机服务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建设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建设2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200个农机大户示范点和100个农机维修示范点。

  《通知》规定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建设必须具备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特色明显、遵纪守法5个基本条件。要求农机大户示范点实力较强,技能较高、业务稳定、遵纪守法。农机维修示范点必须具备有效资质,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社会效益与经济资金积累显著,具有区域代表的示范性。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农机大户示范点和农机维修示范点将由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审定,示范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

  《通知》明确,示范点的建设总体上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实行政府支持、市场引导、项目带动、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现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优先向示范点倾斜,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及金融机构的支持,保障示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优惠措施,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广大农民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建设。

  农业部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建设与农机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新技术推广、创建平安农机、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点的作用,建成技术的先行点、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围服务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