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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上规模蛋鸡养殖场 改造实行以奖代补

《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已于日前出台,对经改造达到规定标准的上规模蛋鸡养殖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以加快转变蛋鸡饲养方式,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实行以奖代补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资金额度指标根据各地蛋鸡养殖场的发展实际核定。对于改造后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超过省额度指标的,将按照验收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以奖代补扶持范围,并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产蛋鸡(不包括育成鸡和苗鸡)存栏1万至3万只,每个场平均奖励10万元;产蛋鸡存栏3万至5万只,每个场平均奖励15万元。

项目申报实行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蛋鸡养殖场(小区、户)根据实际情况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达到规定的养殖厂建设规范的要求,存栏产蛋鸡达1万至5万只之间的规模,即可向所在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申请项目经过专家验收后,以奖代补资金将直接拨付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