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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禽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

有关部门和领导:

近几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区市县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我市活禽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三环路以内禁宰后,我市活禽市场卫生有了明显改进。但是,由于受资金、地理、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目前三环路外大部分活禽市场卫生条件较差,还没有实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没有落实,个别地区仍存在不法商贩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事件,给畜产品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开展了活禽经营市场集中整治。河南省先后取缔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6家,广东佛山市关闭不符合防疫条件的活禽经营市场1家,活禽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有效地预防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禽市场规范管理的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活禽市场集中专项整治

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精神,针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0991020091010,开展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

二、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依法关闭六城区活禽经营

要按照国办发〔200689号和农医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检查活禽经营市场的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对市场或市场内的活禽经营商户予以关闭、停业。鉴于目前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的严峻形势,我市六城区内龙滩寺农贸市场、金牛区白仁农贸市场、双流文兴市场等所有活禽市场均为活禽与其他农产品混杂销售,也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及全方位喷雾消毒系统等疾病防控措施,不符合活禽市场的开办条件等情况(见附件),建议全部依法关闭,六城区内活禽经营全部搬迁至成都市家禽产业协会所属的西河家禽批发市场集中经营,有效杜绝疾病传播。

三、严把活禽市场准入关,规范活禽市场经营行为

全面检查上市销售的活禽有无检疫证明以及检疫证明是否在经营地点公示、是否重复使用或弄虚作假。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严格查处活禽无证经营,落实活禽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注水、病死、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落实活禽市场疫情监测制度

全面检查活禽经营市场是否已建立定期休市制度,以及日常及休市期间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已实行定期抽检制度,包括是否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环境样品进行了定期抽样监测,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医学监测情况。

 

 

                          成都市家禽产业协会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