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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畜食发〔20125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着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25日至425日集中60天时间,全省统一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期。特别是去冬今春,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外疫情复杂,多国家相继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国内病原污染广泛、多种亚型并存、病毒变异加快,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事关全年动物疫病防控的成败,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今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防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

二、明确目标 突出春防重点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畜牧经济暨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围绕农业部“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今年春防的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奶牛和种公牛A型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工作,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提高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今年春防的重点是: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积极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措施  狠抓工作落实

1.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

各地要从225日开始,用60天时间开展集中免疫。要按照我局制定的《2012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即将下发)要求,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季集中免疫工作。要继续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 ,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储藏和使用疫苗。要建立好免疫档案,做好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全面实现疫情可追溯。

鉴于春防时间跨度较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或及时补免,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

甘孜、阿坝两州因气候、地域等特殊情况,春防结束时间可延期至5月中旬。

2.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各地要按照我省今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要进一步建全会商机制,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切实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还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采取科学的控制措施。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5月上旬,我局将组织开展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全省交叉检查。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将加大监测的力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每个市州的抽检。

3. 着力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要继续加大防控力度,有效遏制人畜共患病上升态势。布病结核病要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量,对监测出的阳性牲畜要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净化速度;狂犬病要坚持免疫保护与监测扑杀并举,严防疫情反弹;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进一步加大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力度,巩固防治成果。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新城疫、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春季是畜禽调运、销售、屠宰高峰期,疫病传播风险增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要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活禽销售不过夜等各项制度,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特别要把好入场检验关,实施严格的查证验物,对疑似染疫生猪要监督业主作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

5.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做到“早、快、严、小”,不留后患,坚决将疫情控制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进一步加强预防消毒工作

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春季集中防疫期间,要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组织一次消毒灭源活动。消毒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消毒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四、完善机制 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要加强政府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乡两级要逐乡逐村逐户落实防疫责任,将免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

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的协调与沟通,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疫苗配套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大对秋防的督查力度,加强监督指导。督查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我局继续执行督察制度,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全省通报。

全省春防工作进度继续实行周报制,各市州每周五下午4点以前,要将辖区的春防进度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汇总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局兽医兽药处             牟登育

电话:028-85561023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瑞英

电话:028-85065935  传真:028-85065935

 

 

O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