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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畜食发〔2013〕18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近期,上海、安徽、江苏等省份连续出现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尽管到目前为止我省尚未在动物中发现H7N9亚型流感病毒,但H7N9亚型流感病毒的溯源和可能引发的动物间疫情的防控已成当务之急。为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根据韩长赋部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禽流感基础免疫工作。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对漏免和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

  二、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要紧急行动起来,以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异常发病、死亡禽只和生猪,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三、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报告、及时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切实抓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禁宰杀、食用、出售、转运、抛弃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确保省内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