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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四川省畜牧食品市场信息中心关于核查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数据质量的通知

川畜食信息〔20135 

各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县(市、区):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2013年主要畜禽生产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3〕第140号)精神,经省畜牧食品局计划财务处安排,我中心核查组拟于9月、10月分别对承担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农业部主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省级生猪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详见附表。 

  二、核查方法 

  (一)县局对监测村、户(场)进行核查。各部、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对本辖区20131月至自查月承担的监测村、户(场)进行核查。一是核验台账(各项数据)、记录等原始资料,评估数据质量。对出现的各项数据逻辑错误予以纠正,并作为县级培训的讲解重点。二是有农业部信息采集工作的县(市、区)要督查村、户(场)补贴是否发放到位。三是了解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对本县级监测工作进行自查。在对监测村、户(场)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对县本级监测工作进行自查。主要包括县级原始数据收集台账保存情况;有农业部主要畜禽监测费账目及使用情况(省级生猪监测县无此项检查)等。自查完毕后形成县级自查报告。 

  (三)省级核查。根据农业部的安排,我中心核查组于9月、10月分别对承担部、省畜禽价格及生产监测县(市、区)进行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选择23个监测村(户、场)查验数据和生产情况等、2013年县级数据汇总台账、有农业部监测费的县级账目、自查报告2份(同时邮箱发送我中心QQ群)。核查按德阳、绵阳、广元、巴中、达州、广安、南充、遂宁、内江、资阳、自贡、宜宾、泸州、乐山、雅安、眉山、成都的顺序到所在县(市、区)抽查或全覆盖核查。成都市、广安市、甘孜县、红原县、若尔盖县、会理县、会东县、昭觉县完成自查后寄送2份自查报告(同时QQ群发送)至我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接本通知后,请部、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畜牧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并认真地开展对监测村、户(场)的核查和县级自查及省级核查的准备工作。 

  (二)核查组到有关县(市、区)之前,将适时提前联系县级统计监测员。敬请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反对四风的要求,不要迎来送往和宴请;主要负责人也不要专程陪同而影响本职工作。 

  核查组完成工作后,将形成我省核查报告送省局有关部门并转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年底培训会将通报各核查县(市、区)监测数据质量情况。 

  此通知

  附件:部省畜禽生产及价格监测县(市、区)核查名单(略) 

四川省畜牧食品市场信息中心 

20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