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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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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家禽行业诚信公约

为规范成都市家禽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家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诚信公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禽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禽畜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完善禽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树立“诚信为本,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倡导生态养殖、科学生产、生态环保、文明交易;做到货真价实,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诱导、欺骗消费者。

三.保证生产、经营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亮证经营。在生产、经营场地内设立适当的标志,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消费者安全。

四.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及可追溯体系。杜绝瘟疫产品及未经检疫部门检验的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同时对出售的产品负责。

五.恪守职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不相互杀价、不贬低诋毁同行。对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或检举。

六.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坚持诚信经营,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视“诚信”为行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