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370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局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组织7个督导组赴各市(州)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其中甘孜、阿坝州由省局委托州局开展自查),请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方案
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川畜食函[2009]86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7]7号)要求,省畜牧食品局将组织7个督查组先期对全省19个市(州)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检查整治活动部署、工作安排、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兽药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和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整治情况;对生鲜乳收购站、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地,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的整治情况;对投入品经营市场和经销户,特别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投入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的整治情况;查处假冒无公害畜产品及不规范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的情况;奶站清理整顿情况;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生猪产地,屠宰检疫,严防病死猪肉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市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各地对《食品安全法》的宣贯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四)指导各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五)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及产品认定、认证的现场检查。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整治工作机构关于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主要内容: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责任落实、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实地检查:每市至少要检查两个县,要包括畜禽养殖基地2个、饲料生产企业1个、兽药生产企业1个、生鲜乳收购站2个(成都、眉山5个)、投入品经销店2个、投入品批发市场1个,畜产品批发市场1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2个。
(三)查阅文档:各地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四)意见反馈:督查组向市畜牧部门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和意见。
三、督查时间
总体时间控制在9月1日—9月15日之间,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与各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量确定。
四、人员组成
第一组:南充、遂宁、广安市
组 长:王二毛(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处长)
成 员:谢智明(省动物防疫监督所 副所长)
王宇萍(省饲料工作总站 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王宇萍 13688058341
第二组:眉山、乐山、雅安市
组 长:张履平(省局饲料处 处长)
成 员:严 华(省局饲料处 主任科员)
李 军(省兽药监察所 研究员)
联络员:严 华 13198586635
第三组:宜宾、泸州市
组 长:董 漾(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副处长)
成 员:阳爱国(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联络员:阳爱国 13981927456
第四组:成都、德阳、绵阳市
组 长:李 云(省饲料工作总站 副站长)
成 员:明智勇(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岳秀英(省兽药监察所 副研究员)
联络员:李 云 13808085737
第五组:资阳、内江、自贡市
组 长:魏 敏(省饲料工作总站 副站长)
成 员:谭顺芬(省局饲料处)
彭 莉(省兽药监察所 研究员)
联络员:谭顺芬 13688305615
第六组:达州、巴中、广元市
组 长:程 江(省兽药监察所 副所长)
成 员:黄 毅(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副调研员)
冯 娅(省饲料工作总站 科长)
联络员:黄 毅 13568852156
第七组:凉山州、攀枝花市
组 长:柏 凡(省饲料工作总站 站长)
联络员:高庆军 1390817773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各市(州)畜牧部门要充分做好督查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要提前联系安排好现场检查点,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州)要按照农质发[2009]7号文件附表的内容认真填写本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情况,报省局督查组,并将电子文档邮寄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三)各督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基层,做好行程安排,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过程中,要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督查组要与市畜牧部门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沟通联系,尽早确定具体督查时间。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对督查结果要及时总结分析,并于9月15日之前,将督查报告及各市填报的农质发[2009]7号文件的附表,报送至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四)甘孜、阿坝州畜牧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填报的农质发[2009]7号文件的附表,于9月15日前报省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传 真:028-85581135 电子邮箱:lfl214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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